小京艳受养母虐待事情经本报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杜尚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13日,家住宣汉县东乡镇斜石板的杜尚碧,因其养女蒋京艳(9岁)离家出走被路人送至派出所,后被警方通知将其养女领回家中。杜尚碧觉得自己前往派出所领取养女之事丢人。为泄愤,便令小京艳脱去衣裤后,立即使用绳索将小京艳双手反绑在家中,将火钳在天然气灶上烧热后烙其身体,致使小京艳的下腹部、腿部等多处被烫伤。同时,为防止小京艳哭吼,竟使用红领巾堵住小京艳的嘴,再用缝衣针猛刺小京艳双手。待杜尚碧自感气散心静后,把小京艳关进厕所。事过两天后,小京艳趁杜尚碧外出买菜之机,打碎玻窗逃出,独自乘车前往宣汉县芭蕉镇六村寻求婆婆保护时,被当地村民发现,送往医院医治。 事情发生后,经本报及其他媒体报道,社会各界人士在纷纷表示小京艳的同情之时,呼吁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杜尚碧以法律制裁。 同年10月27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杜尚碧犯虐待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杜尚碧的行为已超越家长对子女出于管教动机而实施轻微打骂、体罚行为的界线,已构成虐待罚。法院对杜尚碧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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