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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居民月用水最低消费4吨?
2007-1-5 10:38:08 来源:达州晚报 作者:谭楚甲 张瑞琦 卢璐 

    新闻提示:
    “我们镇里的自来水居然设有最低消费,这不是和节约用水相违背吗?”日前,达县河市镇原丝绸厂居民黄某来信向本报反映,称该镇的供水公司长期以来对用户月用水量不足4吨按4吨收费,强制实行最低消费。
    当地居民:
    设最低消费不合理
    闻讯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到了达县河市镇。据黄某介绍,他们厂的住户以前一直都是饮用厂里的井水。2005年下半年,厂里水改,在交了每户150元的水改费后,居民们均用上了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但居民们对河市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政策却存在很大的异议。“每个月的用水量必须在4吨以上,用水量小于或等于4吨的按4吨收取,超出4吨才按实际用水量计算。”黄某告诉记者,他是原丝绸厂的下岗工人,几个子女都在外打工,就剩自己和老伴在家,每个月用水根本就达不到4吨。自来水公司的“霸王条款”更让原本生活水平就不高的黄某一家苦不堪言。
    在另外走访了几户居民后,记者了解到,自来水设置最低消费并不仅仅针对原丝绸厂的居民,在整个河市镇都存在。在居民何大爷向记者提供的他家这个月的用水缴费单上,记者看到,何大爷家上月的水数为39吨,本月水数为40吨,按正常计算用水量应该为1吨,但自来水公司却按照4吨的用水量收取了水费。居民王女士则气愤地告诉记者,她从去年年初就到广东打工了,家里一直都没有人,但自来水公司仍按照每月4吨的最低消费收了她的水费及滞纳金。
    自来水公司:
    如此收费实属无奈
    随后,记者在河市镇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河市镇自来水厂企业改制后已更名为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黄会告诉记者,公司确实有居民每户每表每月最低消费4吨水的规定。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之所以要设“最低消费”,主要原因就在于河市镇大部分居民家的水表都是已经用了数十年的老式机械水表,计量不准确。而且,有的居民家存在“滴水逃费”的情况。该公司从市自来水公司购买一吨水,输送到河市镇后,有时候半吨的钱都收不回来。公司设立“最低消费”实属无奈。在黄会向记者出示的相关资料中记者看到,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的相关规定,水表必须执行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淘汰,其中口径为15MM至25MM的水表的使用期为6年,口径大于25MM、小于50MM的使用期为4年。水表如果超期使用就会导致灵敏度下降,导致计量失准。
    同时,黄会向记者表示,若河市镇的居民们愿意将超期水表换成智能IC卡水表的话,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取消居民每户每表“最低消费”4吨的规定。
    物价部门:
    最低消费不合理
    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因为国家和省里早在2002年就出台新文件,取消了用水最低消费。在提倡节约资源的今天,用水设最低消费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4日上午,记者再次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河市镇的居民用水设4吨最低消费的不当做法仍在继续,河市镇的居民何时才能用上“安心”水,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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