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小恩小惠等手段诱骗未成年儿童,并进行猥亵、奸淫。近日,万源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分别依法公开宣判,从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37岁的张某系万源市魏家乡人,以务农为生。2006年6月18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万源市柳黄乡河坝见9岁的小花(化名)洗完澡准备回家时,心生邪念,以叫小花帮其捆柴为名,将小花骗至河边树林实施了奸淫。 无独有偶,居住在万源市赵塘乡的李某也因奸淫幼女一并获刑。2006年9月的一天下午,李某见放学路过他家门口的被害人小芳(化名)清纯可爱,心生邪念,尾随小芳至“横梁”(小地名)附近时,将小芳一把抱住,遭到小芳的反抗后才罢手。李某仍不死心,几番尾随之后,用给葵花子和两元钱为诱饵,先后两次将小芳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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