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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收藏、使用假币均属犯罪
2006-12-25 18:47:34 来源:四川公安网 作者: 

    1、收藏假币未使用,达到一定数额,也构成犯罪。目前,在某些邮币市场中,有人以收藏假币为好,这些集币"另类"愿以同等面额真币,换取各种假人民币,并对所藏假币爱不释手,还经常与币友切磋欣赏,交流收藏心得。集币者虽是为爱好另辟蹊径,但明知是假币而予收藏,已触犯国家法律,属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追诉标准》规定的数额,则构成"持有假币罪",将受到刑罚处罚。

    2、误收假币再花出,也属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误收的4500元现金,还给借钱给自己做生意的好友马某,企图将损失转嫁给他人,马某将钱存入银行时被营业员识破,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王某因涉嫌使用假币罪被依法逮捕,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无独有偶,2001年2月,50多岁的老汉童某在当地一轻纺城卖布时,遇到北方的一个买主,双方谈妥一千多米蓝布以5200元成交。交货时,童某喜滋滋地接过对方给他的几捆钞票,没有仔细查验就揣了起来。第二天,童老汉抽出5元币买早点时,才发现买布的人给他的竟然全是假币。3月22日晚上,他从家乡乘火车到外地做茶叶生意,携带5200元假币想趁机在路上花出去。次日上午10时许,童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网恢恢,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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