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某办理退休手续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代理,可没想到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是名实习律师。8月30日,鼓楼法院依法裁定:某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返还唐某代理费1300元。
今年5月28日,唐某与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一份,委托该所代理劳动合同纠纷的行政诉讼,该所指派朱某、薛某为代理人。订立合同当日,唐某签署了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给付1500元代理费,并出具欠条表示于当月30日前付清余款1500元代理费。但唐某在订立合同后得知朱某是实习律师,遂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给付余款1500元。
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唐某给付剩余的代理费1500元。法院认为,朱某虽然持有实习律师证,但《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而实习律师是没有执业证的,故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