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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脾脏被切该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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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10:28:38 来源:达州新闻网 作者: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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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对于达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何双来说,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在这一天短短几个小时内,这名少年竟然被作了两次手术,他不得不在病床上度过自己的12岁生日。更严重的是,随着身体重要器官——脾脏被切除,五级伤残将伴随他一生。 目前,因身体未完全康复,何双只能在家中静养,眼看伙伴们高高兴兴地上学,他的心里非常难受,“叔叔,我想读书!”面对记者,这个黑黑瘦瘦的少年眼眶里涌出了泪花。 悲惨遭遇: 孩子脾脏被切除 2月27日下午第二节课时,正在学校读书的何双感到肚子像刀绞一样,痛得站不直身子。班主任谢老师马上叫同学扶他到医务室检查,下到三楼时,何双突然想上厕所,同学扶他进去后就离开了,出来时何双已疼得满头大汗,挪到操场上时实在走不动了,三位同学便拦下一辆出租车,把何双送回了家。 据何双父亲何成林讲述,孩子回到家里直喊:“爸爸,我的肚子好痛哦!”他当时就吓坏了,马上送孩子到达县某医院检查。当晚11点被推进手术室,历时3个小时,孩子的脾脏部位被全部切除,并逢合九针。 孩子讲述: 我是被同学打伤的 当医院主治医师夏某在仔细询问何双的病史时,何双回忆了自己被伤害的经过。在他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这样说:“2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学校拉了上课的预备铃,我从厕所回到教室,以为老师在教室,就顺手把教室门关了。关上门后,发现给我们上课的谢老师并不在教室,于是又赶紧去开门。这时几个男同学进来了,我道了歉,准备回到座位上,哪知谭某等5个同学不分青红皂白将我按在讲台上拳打脚踢,暴打了一顿……谭某还踢了我一脚,踢在肚子左边。” 何双说,自己当时并未向班主任谢老师报告被打的事,在随后几天里,一直感到腹部疼痛,但又不敢告诉爸爸,只好咬牙忍着,直到十天后的2月27日,实在忍不住了,才被送往医院。何双的父亲何成林在一份材料中称,2月17日这天,儿子脾脏当场就被同学打伤,慢慢浸血,十天后导致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 家长要求: 赔偿损失30万元 3月22日,在何双出院后第八天,经达州市中心医院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何双为五级伤残。 何成林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正是校方未尽到职责,致使儿子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何于3月23日正式向校方索赔,要求按五级伤残标准赔偿住院费、交通费等共计30万元。 校方观点: 此事疑点多多 何双就读学校的校长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3月1日上午,班主任通知了学生家长,向校领导作了汇报。学校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听取双方学生及家长意见,并上报达县教育局。 王校长表示,学校历来重视安全工作,尽管全校共有数千学生,但校园内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目前看来,这起事件存在着诸多疑点。首先,何双在2月17日被打,10天后才发病,间隔时间这么长,手术前就发现脾脏有长达8公分的伤口,这在医学上站得住脚吗?第二,何双父亲非常肯定地称,孩子在2月17日被当场打伤脾脏,此说法的依据是什么?第三,4月12日,五个学生在接受调查时,均不承认实施过殴打,一致称何双是在开门后自己跑开时摔了一跤。 “假如校方有责任,我们绝不推诿。”王校长表示,何双父亲经常跑到学校吵闹,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方的态度是,积极配合调查,搞清事情真相,家长应按法律程序办事,提供证据。鉴于受伤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校可以组织献爱心活动,对他进行一些人道主义帮助。 惊人内幕: 孩子挨了冤枉一刀 “何双是先进行阑尾手术,最后才作脾切除的。”就在采访临近结束时,校方透露出惊人内幕。 记者看到何成林与达县某医院签定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签定于3月14日,主持调解的是达县卫生局监督股,其中称“脾切除手术恰当,无争议;何双住院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自己承担;甲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000元;本医疗纠纷一次性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理由再找甲方索赔及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秩序,如反悔,乙方需一次性退还甲方上述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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