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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首例扶贫窝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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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9:56: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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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扶贫部门系列职务犯罪案近日宣判,3名扶贫干部因贪污、受贿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系列职务犯罪案3名被告人是大竹县扶贫办原主任黄井泉、副主任王名翠、办公室出纳贾庚寅,系该县扶贫办案发前仅有的3名正式干部。2003年至2006年期间,黄井泉伙同王名翠、贾庚寅二人利用为其他单位争取扶贫项目之机,以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采取开票而不入帐的方法,收取费用9万元,除将其中的1.5万元分给知内情的董某(当时已调离扶贫办)外,其余的三人予以均分。2004年,该扶贫办在为大竹县柏林镇新桥村等十个村争取到了新村扶贫建设项目后,黄井泉分别找到七个村的支部书记,提出收取“管理费”1至2万元,共计10万元。由王名翠催收,贾庚寅收款,收取后采取不出任何凭证,并不入账方法每人私分3.3万元,将剩余的1000元交给了办公室临时人员杨某作为过节费。
1988年11月至1989年7月,犯罪嫌疑人黄井泉时任原大竹县清水区武装部长期间,将大竹县武装部给予训练用剩下的子弹190发不上交。被免去武装部长职务后,曾先后多次搬迁办公室,也不交出,继续藏于自己的办公室内,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受贿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黄井泉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名翠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贾庚寅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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